请问这样算年假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44:11
公司规定连续假期不能超过15天,我有8天年假,如果全休的话必然跟一个周六周日重合,比如从1号到8号,6、7是周六周日,按理我休1-5,8-10再加中间2天周末共10天最好,但公司却说我我只能休1-8号8天,周六日两天被算成我年假了!因为我是连续休假!那我说我分两次休,先申请1-5,再申请8-10可以吗?——也不行!因为我这样实际还是连续休假!所以我只能休1-8,周六周日被作废!天哪,这是什么逻辑什么制度啊!我想请问各位,你们公司是都怎么规定的?我要是跟他们争辩该怎么辩?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to: ralgc113
年假可以顶薪吗?我们公司的年假要在一个年度休完,过期作废!这是不是也不合理啊?

楼主,你公司这样的算法是不对的;另外,年假确实可以顶薪,具体数目分为正常工资和300%两种情况。

1、算法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里的“休息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概念是不同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

所以,可以看到,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休息日”就是指的是周六周日。
但对企业来说,不一定。
不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所以,如果你是属于标准工时制的话,那么必定有两天是作为休息日的。如果通常企业将这两天休息日安排在周六周日,那么仍然可以认为周六周日就是上文中的“休息日”。如果休息日安排在其他日子,那么那两天就是休息日,都应当从年休假中减去。

2、折薪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条件作了明确,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单位提出不休年假的,支付300%薪酬,员工本人提出的,支付正常薪酬。

按规定,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
你可以向其提出按照你想休息的年假的时间段安排年假。如果就此问题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诉

只能自认倒霉;
一般的公司年假都只有5天的,免得跟周末休假重叠;
我建议你呢,还是先休息5天,后面3天先放着不休息,等以后离职的时候可以算工薪的,一天顶2天薪资,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