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交警的民警个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55:05
我方车辆在广西兴安县境内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从后方超车的车辆发生摩擦,该超车为一私车,车主为当地交警队民警;事后交警将全部事故责任认定给我方,并在第一次要价3万,第二次要价4万,第三次要价4万5千;我方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保险公司认定应该理赔1万5千元左右;

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5天之内可以申请复议!

保险公司赔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你应该没用责任,你可以让交警队民警起诉,否认事故责任认定,千万不可以先给钱

照相,留证据!如果过错不在你,你告他。

说个软话,把保险公司的1万五陪给他算了,如果要告他,估计把握不大。因为民告官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