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婚假的问题 有请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51:40
我在08年向公司请了婚假回家办仪式,当时老板已经批准了我的婚嫁申请。由于户籍问题,我和老公在一个月后才去政府部门登记结婚。后来把结婚证的复印件交到公司备案时老板说由于我是在登记结婚之前请的婚嫁,有骗婚假的嫌疑(真是长见识啊,只听过骗婚,没听过骗婚假的,-_-|||),要把我请婚嫁那几天的工资补回来,还要我写份检讨。
这件事真是不吐不快,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件事是不是也觉得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给出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之类的给我作为论据。如果答案够好我还会追加!谢谢大家!祝大家新春快乐!!!

我单位规定是这样的,婚假在领证一年内可以请。
你单位有点搞笑,难道还真要结婚前一天才可以请假?结婚这么大的事情不用准备的?
另外,退一万步讲,如果说你请假的那几天工资要补回去给他,但是1个月之后你正式结婚的时候,应该请婚假的时候并没有重复请婚假,而是正常出勤,那几天的工资往前面推,填补他要扣的钱不就行了?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途假问题的规定》劳总薪字(1980)29号规定,婚假三天路途假另行增加,工资照发。

按程序上讲,你们老板的做法没错,确实有这方面的嫌疑。如果后来你没有申请新的假期(按规定,婚假是三天,晚婚的加10天),这就不需要补偿原来请假时候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