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的差额,是否应该补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17:22
本人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过后,顺利转正,听同学说他们工作的单位在转正后会补发转正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差额,即试用期每月工资1000,转正工资2000。六个月的试用期应该补发工资6*(2000-1000)=6000.
不晓得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和强制性。或者是某些单位的个人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的试用期工资是1000,应该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的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如果不高于1250(1000/0.8),你的试用期工资是合理的。
转正后是不会补发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差额工资的,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考察和培养期,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不违反以上法律的规定的话,是合法的。

不可能补发的,试用期你不是在企业效劳,而是企业在免费培养你,转正后你就为企业干事情了,你的工资会提高了,我也刚转正,跟你说的待遇一样,除非是一些暴力国企,像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