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24:23
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后生有一女,他还有一个与前妻生的儿子,房子是他们单位分的福利房,以前的70%的产权,在我们俩登记后,又花了一部分钱变为私有产权了,房子的名字是他的。
现在我们俩要离婚,我们俩生的女儿归我抚养,他每月出300元钱的抚养费,在财产上没有什么纠纷,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我有没有权利要,应该怎么分割。他是不想给我们,并且说如果想要房子就去法院起诉。
哪位朋友懂得这方面的问题,能不能告诉我,如果能帮我写出离婚诉状更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婚后出钱的30%,你有权要求分一部分,或者相应的金钱补偿

这个房子应该是他的,但是他有义务返还你为此所投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