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我看下我这个合同的法律效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48:48
前段时间因为大家的原因造成1w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我赔偿2000元,每月扣200元工资,累计十个月,老板天天乱发脾气,弄的我很郁闷,每天上班7个小时,周末休息一天,另外一天要上13个小时的班,节假日都没有休息,国庆休息了2天,但是另外2天就上满13个小时。不大想干了,签合同的时候付了1000的押金,每个月还扣了60,说是年终一次给。我的意思是押金不用退了,扣的年终发的钱也不要了,还他那2000,直接辞职,但是他不同意,说我欠滴钱还没还清,合同还没有满,1000本身就是不退的啊,以下合同正文:不知道能不能打完。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的人事规定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1.聘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打票(主)营销(兼)岗位工作;2.聘用合同期限,。。。。。。。3.根据新聘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各方面表现,经考核后,公司按照企业人事规定可以缩短试用期。乙方试用期月薪800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日。4.聘用合同期为二年。。。。。5.乙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交付1000元作为聘用员工合同信誉保证金。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否则扣除保证金及按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法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乙方不认真工作经常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单方违约论处;乙方在工作中违规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辞职、跳槽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求乙方及第三者接收方法律责任,并以法律程序追赏由于乙方的误工、违约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做好试用期岗前业务培训,根据公司情况,适当时间组织安排参加行业内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公民的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与公司领导对话,研究谋划公司发展和创新的业务,为公司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他人

1、“这个合同是我和老板签字的,没有其他公证之类的,请问合法吗?”:劳动合同不需要公证、只要求到劳动部门备案,但不备案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自你和单位在合同上签字时起成立并生效,所以:这样签的合同“合法”,但是,合同中的部分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是无效的。具体哪些规定不合法,下面再说。

  2、“如果我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工作损失造成的2000元,并且那1000元押金拿不回来?” :
  (1)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解除,否则就会让你赔偿因违法解除合同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在试用期限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对于是否书面通知了,你有举证责任。
  (2)在你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后:你给单位造成的2000元损失还应赔偿,因为这在你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且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每月扣你200元,也基本符合规定(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但是,1000元押金必须退还给你:因为《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此的处罚方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我的意思是押金不用退了,扣的年终发的钱也不要了,还他那2000,直接辞职,但是他不同意,说我欠滴钱还没还清,合同还没有满,1000本身就是不退的啊”:
  (1)你要求以押金、所扣的应在年终发的钱(你说的“年终发的钱”是指每月扣的60元吧?)来折抵你的赔偿款,请求合理。
  (2)你要不立即辞职、不提前通知是可以的:因为单位存在克扣你工资、不给缴纳社保的现象,请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他说你“欠的钱还没还清”,如果你的押金+所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