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18:02

物质和意识的方法论意义,主要表现在意识不是独立的存在。
意识不存在独立的规律,意识的规律就是物质的规律,是被反映出来的物质的规律。
意识到的物质的规律,就是意识的规律。
对意识的意识,是自我意识。
关于自我意识的哲学,实际上就是意识自身的哲学,也就是意识的哲学。
物质的哲学不是抽象的科学知识,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科学知识。

所谓历史的具体的科学知识,就是在现实的生活活动中,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具体的科学知识。他和抽象的科学知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科学看成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现实的社会历史生活是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基础;后者认为,科学知识是自在自然存在的,与社会无关、与人的历史无关。

这两种理解模式,的相同点是:都承认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物质性,即使是在历史中出现的知识,也必须是以客观的必然规律的形式出现的。一句话,科学知识必须是全程判断,以“全部”“绝对”等语词出现。

这两种理解模式的不同点是:前者看到了科学知识的历史性。也就是,社会发展对“何者是知识何者是意见的划分和区别”,的决定性和规定性作用。科学看似独立、看似客观,但是他却无法独立于现实的历史过程,现实的生活过程。现实的社会生活提出了“科学能解决的问题”。来自科学自身逻辑的问题,虽然是真问题,但是却是“真理和意见相混淆的,或是对真相无法彻底解蔽的状态”。

历史真实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但是真正的科学太对则是“坚信随着历史的发展,真理自会显现出来。但到物质和意识的同一。”但是这一过程,却是生活自身的展开过程,生活自我理解的过程。(黑格尔)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2、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能动作用
对应方法论意义:
1、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
2、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抵制错误的思想意识

这个答主观题足够了,如果你还不够的话,可以在上面补充:
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且能够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

物质决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