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简述西周的礼治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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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周的礼治和刑罚。

1.周王朝的统治机构
(1)余一人周王;(2)三公、师保、太宰;(3)卿士、司徒、司马、司寇、司空
西周国王自称天的儿子,带有王权神授的庄严性质。自称“余一人”,是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周天子之下,最有权力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他们的职责是总管百官,协助天子治理天下。三公之下,有三事大夫,五官和六卿。
地方机构上,实行分封诸侯制。各诸侯国内的官吏设置与周王中央政权基本相同。爵位有公、侯、伯、子、男等称号。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大为削弱,在西周已不见有大丞掌管政权之事。祭祀、占卜等归掌礼机构管理。

2.军队、刑罚和礼乐
为了防范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和镇压人民的反抗,王室注重军队的建置。宗周镐京有六师,称“西六师”,成周洛邑有成周八师。《周礼》载每师2,500人,14师35,000人。西周后期,每军12,500人,14军175,000人。诸侯国军队听调遣。

3.对诸侯控制的加强
“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并注意礼乐、刑罚并行的双轨制。所谓“礼”,据说周公所制,广义而言,是西周各种制度的总称,狭义即指祭祀、朝聘、打仗、婚丧嫁聚的礼节形式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道德规范。所谓乐,是指配合礼仪活动所制定的乐章和舞蹈。因此,礼乐制度主要是为了调整统治阶级的关系,使之有严格的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