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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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1.强化中央集权政治制度
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嬴政成为当时中国境内的最高统治者。他为了显示自己至高无上的绝对尊严,决定去掉王号,改称皇帝,这是取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称,并规定皇帝自称“朕”,所颁布的文告称作“制”或“诏”。为防止子议父,臣议君,废“谥”法,命皇统以世记。自称始皇帝。
中央建立起一套新的官僚机构。在皇帝之下,设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九卿。这些显赫要职中,有半数以上是管理皇帝的生活起居和他的家族事务的。
地方行政官僚机构,全国分36郡,秦末增至40郡,有每年九月的“上计”之制。(计断九月,十月改岁)在推行郡县制同时,规定官吏以外的居民称“黔首”,亦称“百姓”。秦所建立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为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影响深远。
2.扩大军队分中央常备军和地方武装二种总数100万以上。
3.法律与强化治安 始皇颁布严密繁刻的法律,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竹简第一次提供了秦始皇时期法律条文、律文解释,以及有关断狱文书程式等方面的部分实物证据。“盗徙封”(耐刑)、“不会”(徭律)、为田律、耕牛管理、律文中对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国家粮食的贮存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工程兴建、徭役征发、刑徒监管、官吏任免、军爵赏赐、官吏职务等各方面,都有许多严格具体的规定,从中可以充分看到当时法令的严酷程度。秦律突出表现出维护地主阶级封建国家和私人财产的根本原则。律文中规定,五人共盗一钱以上要“斩左止(左足)黥为城旦(额上剌字,徒刑六年)”,五人以下的盗窃者,所盗超过660钱,黥劓为城旦。
二、巩固统一的措施
1.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
秦始皇为统一征收全国田税(粮食、刍藁),公元前216年(始皇31年)颁发“令黔首自实田”法令,让百姓据实申报自己拥有田地的面积,按顷为单位纳税(《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三石,藁二石。”)这样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在竹简中也发现了“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罪的律文规定,反映出保护土地私有制的精神。
2.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等措施
战国时期,由于经济文化交流,地区间的差异性逐渐变小,但到秦统一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