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票可以跨地区使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44:52
比如我们公司在青岛,和济南一家公司有业务来往,可以直接开具我们公司在青岛领购的发票吗?我们是服务业,工程类。谢谢!

那你们公司的注册地在哪?如果在青岛那肯定没问题;如果说你们不在青岛但有分公司在青岛,那么就以分公司的名义开,由分公司和济南哪家企业签订合同。如果上述两条都不满足就不行……你从青岛领的发票是哪来的?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的规定,“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你必须在济南开具发票给济南的那家公司,税款要在济南缴纳。你可以到济南的那家公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你可以要济南那家公司作为担保人或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可以在济南领购发票,但业务完毕后,要及时缴销发票、结清税款。

你如在青岛服务就可以,在济南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