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商局、房产局、土地局是否失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37:24
我的亲戚是一家小型股份制企业的老板。07年,有人冒名顶替,在公证处领了委托书,以我亲戚委托他的名义在工商局领了营业执照、房产局领了房产证、土地局领了土地证,接着去银行贷了巨额贷款,携款私逃,等银行过来收土地的时候,亲戚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公证处已经证实当初的证件都是假的,该人只是凭过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公章得到以上证件,所以公证处已经撤销了委托书,但是工商局、房产局、土地局均不撤销各证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为什么有些单位不受理这个案件,而且官司已经打了很久,检察院也一直拖着。我向各位求助,希望大家能给我些解决办法的途径,是不是这个事情牵扯到他们的严重失职,所以不想处理这个案子?
为什么公证处已经撤销了委托书,但是工商局、房产局、土地局都不撤销证件,如果证件不撤销,还是说明贷款有效呀

其中有这样一层关系:
1、公证处由于存在工作失误,事实清楚,有明确证据,因此不得不撤销公证;
2、工商、房产、土地由于是在当初收到有效公证书的情况下出证的,因此不是故意失职;
3、要撤销相关证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讲,最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收到权利部门的书面证明后执行,也就是法院的判决书对他们来讲最安全;
4、更深一层的是,如果撤销了相关文件,上级追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对于银行来讲不撤销,贷款人还有处可循(虽然他们也知道你们是无辜的),如果撤销了怎么向上级银行交代,这笔巨款谁来背呢?
这也是社会的无奈啊!

他们3方都有实质过错行为,你们可以依法起诉这三个单位。

你只能告公证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