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用购入的原材料对外投资,那么我们这批原材料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9:28

视同销售,因为是实质上的现金流转移。
进项税不得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这条等新的增值税条例实行后就不成立了)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视同销售
1.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单位用购入的原材料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货物。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原材料或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同时会计上的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

视同销售

我代提问者补充一个问题,就是销项税额是按原材料原价来计算,还是按照投资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来计算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