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贷款房屋分割及使用权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12:31
法院判了离婚,但财产调解分歧太大房产未分成,法院以房屋未交付使用未取得所有权为由,对房屋搁置不做处理。此房婚后购买首付11万,我个人公积金贷款25万,现按月还款,已经还了2万。现有一3周女儿判给女方了,女方不服判决准备上诉。以带孩子没处住为由想暂时得到此房的使用权,我不同意我按月还款她住房。依据婚姻法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归当事人,我不明白其中实际情况指的什么范围?女方带孩子就有优先吗?判给我的希望大么?如果判给女方使用,我肯定不还贷款了,房产证办下来后是我的名字我能不经她同意把房卖了吗?卖了后在法律上讲对我有何不利后果?
现在主要是女方不服判决要上诉,想得到房屋使用权。房屋因为没有交付使用一审法院没给受理。像这种情况使用权应该判给谁?女方以带孩子没处住为由想上诉得到居住权。但是我的公积金贷款将来房本也是我名字。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应当判给哪一方希望较大?

首先,来谈谈房屋产权分割的问题.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首付是谁出的,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从付完首付到所还的款项为止,这些都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现在来谈谈该如何分房产,如果女方提出要求说要住房,那么离婚的话,按照房产一人一半的说法,您可以获得首付及已还房贷总和的一半,剩余的房贷自然不用您来支付,需要由对方自行承担,但是相关手续要办完,例如将贷款人及合同、产权的名字进行变更,当然,恐怕也不能使用您的公积金来还贷了,甚至,如果对方没有公积金的话,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享受了,要转成商贷。
需要申明的是,既然已经离婚,并且房产分割之后,将房产判给了另一方,您当然不需要再还贷了。

在补充之前我想先弄清楚,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什么?孩子归女方,但是房产暂时未判??
如果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但是男方并没有公积金,你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说你要房子,但是相应的,你需要把已付房款的一半付给对方.不过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名字的话,需要将对方的名字消除,否则将来又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但是对于未获得使用权的房子是否可以判决使用权,这个还是要请教一下法律专家,因为我只熟悉产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