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假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10:30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 2007年6月18日20时50分至时间2007年6月18日22时50分
地点 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 靳建锋 张纪超 临城县公安局
记录员 王芳 单位 临城县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 钱某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 2007年6月18日21时32分至时间2007年6月18日23时18分
地点 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 王芳 王力兵 临城县公安局
记录员 王力兵 单位 临城县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 郝某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 2007年6月18日21时35分至时间2007年6月18日23时58分
地点 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 王芳 米学礼 临城县公安局
记录员 米学礼 单位 临城县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 陈某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 2007年6月18日20时46分至时间2007年6月18日21时40分
地点 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 靳建锋 田键申 临城县公安局
记录员 田键申 单位 临城县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 张某
作为询问钱某记录员 的王芳在同一晚上基本同一时间同时询问郝某和陈某。公安局为了保护当官家的孩子郝某和陈某,私该口供,将罪推到钱某身上,检查院和法院在明知事情有冤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当官家的孩子,硬给钱某判刑15年,请好心人帮帮孤儿寡母的钱某,我们该怎么做,公安做假供有人管吗?

途径有两种:
1、向其上级机关申诉
但是你们要提出明确证据来证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过错,简单的就凭两份时间一模一样的询问笔录恐怕还不能完全作为证据
2、向法院起诉
起诉公安机关,属于行政诉讼,按照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必须提出明确证据来说明他们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不存在过错,这点我想是有利于你们的
至于其他方面,我想也可以利用公公媒体的力量,用舆论的压力来迫使其上级机关提起重视。
就想到这么多,祝你们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