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01:10
我有一同事,澳大利亚人.夫妇两个没有孩子.但是在女方在北京国内公司工作.男方两边跑.他们想在中国领养一个小孩.据说是外国人如果在中国定居一年以上,是可以直接在中国领养不需要回国去办手续的.当然需要澳大利亚方提供的文件还是要去那边弄的.不知道具体的手续和一般的外国人通过中国领养中心的收养手续有什么差别?再提醒一遍,他们是在中国定居一年以上的.知道的具体说说.不要把官方的那些收养手续和条件转贴到这里来.都看过了.现在想知道的就是差别.外国人和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之间的领养手续差别.先谢谢了.答好了一定加分!

领养孤儿应该在民政局办手续,涉外领养的话还需要做公证。
下面把《收养法》附上,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