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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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校招生简章

云南警官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点击数:23499 文章录入:招就办 更新日期:2008-5-8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打印此文 

 

    第一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目前开设公安专业和普通专业共10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14个本专科函授专业。

    第二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2、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身体无残疾。

    第四条   录取原则: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条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