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 关于高利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9:14
我父亲老板的儿子向我父亲借款30000元,答应月息10%,(书写了一张30000元的借条,借条中并没有提到月息的事情),前五个月都如数支付了利息,到了第六个月就说没钱支付,我想上诉,凭借借条我想不能定义我父亲涉嫌放高利贷,其实我只是想把那剩下的15000元要回来,但是如果我走司法程序的话就一定得让他还款30000元,因为借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如果我要15000元,法院肯定会怀疑其中有问题,让他还30000元,老板的儿子也不会同意,必定反咬我父亲放高利贷,我该怎么做?

其实很简单,也就是说,他其实给了你父亲15000元了,对吗,那一定有收条吧,这样,只要没有明确写,这些钱是作为利息还回来的,那么,就视为还款了,因为你父亲和他的借贷合同中没有写明利息,就是视为无利息,那么,自然的,这已经给了你父亲的15000就是还回来的欠款了,那么,起诉的时候(注意,是起诉,不是上诉),你所请求的金额,只要15000就可以了

就算没有收条,只要对方承认给过你15000元就可以了

可诉讼解决,要求还款15000,认可已经还款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