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人擅自变更贷款用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55:39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擅自变更了贷款用途,没有告知信用社和担保人,这样的话,担保人是不是可以免责?我查了好多资料,上面都只写了借款人擅自变更贷款用途,信用社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二没写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的条款。

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担保人在知晓贷款人变更贷款用途时,就必须及时通知信用社,这是担保人的义务,免责是不可能的,不必查资料了.如果想免责只有尽早通知信用社将该笔款项及早收回,避免产生风险.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