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关于担保人的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59:49
债务人冯某在信用社申请一笔贷款,申请书写明因办厂需要贷款4万元,信用社负责人经过调查审核批准后,又经市公证处公证,双方又请我们担保人给做了保证,订立了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中阐明贷款用途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债务人冯某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始终没有用这笔贷款办厂,擅自“改变了贷款用途”,违背了我们担保人的真实意思,骗取我们担保人给其提供保证。
这样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我们的担保责任?
现在已经到了还款的期限了,该怎样处理这样的问题?

完全可以 以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理由就可以
两种办法
一 积极的 去法院 要求法院撤销担保合同 以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理由 提供申请书和相应证据即可
二 消极的 等 等人家要求你还钱诉上法院 收到法院文书后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和相应请求
两种办法 效果基本相同 但第二种方法 在等的期间和诉讼期间都有增大的不可控风险

可以请法院宣布撤销其合同,由其承担所有损失责任就行。

如果法院找不到贷款人可以找担保人要,你说的这重情况现在不能撤消担保责任除非信用社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