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麻烦高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23:26
案例】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答案并充分说明理由!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选C.
丙国是由甲国与乙国合并而成的,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合并后的新国家自然承接合并前的各国的债务,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之间的债务,因而应由丙国承担。而甲国南方省所接债务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应由现在的南方省继续偿还;而乙国元首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属于私债,应由其个人偿还。

我在来一个答案:E甲.乙合并称丙.丁不知道.但原来甲国借款5000万美金是由甲国南方偿还.理所当然.关于救灾款项由贵国领导人救灾100万由甲国新任领导人偿还.这笔款项不能随着领导人或者甲国与乙国合并儿取消.孟祥龙.Meng Xianglong

恩?楼上的答案有意思。由新任领导人偿还?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