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1:01
尤其是江西宜春市的情况.我父母在宜春学院退休,都是副教授,但退休后就基本离开宜春到外地随子女生活,他们在宜春的房子面积50平米,面积估计是达不到标准的,不知他们这种情况有补贴否?我帮问问.

中央单位,副教授的标准住房面积是90平米。从你的表述看,你父母的住房应该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你父母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不管是否居住,不管是否以市场价出售。假设现有公有住房是50平米,那么购房补贴是(2000元+16.5元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X(90平米-50平米),如果你父母仅有此一个公有住房,则父母均享受该公式计算的购房补贴,即拿双份。
一般来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
各地方的政策应该和中央单位的相似或靠近。但据我了解,由于资金的原因,有些地方的购房补贴发放得很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
2、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3、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