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刑事犯罪,我不想要这个孩子,请问我送人会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00:47
我和丈夫是再婚的家庭,他因猥亵我的女儿被我告了,现在还没有判决下来,可是我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下个月就要生了,我不想面对这个孩子,我的女儿很受伤,这样的孩子我养着也怕他不幸福,所以想送人,是个男孩,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会犯法吗?

可以找人领养

打掉就可以了,送人是犯法的

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讲,你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依据收养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年只有符合以下三点才能成为被收养人: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所以如果男孩不符合这几点就无法通过合法手段被收养。毕竟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就算你和丈夫离婚,你们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点跟你和你丈夫是否离婚这点无关。而且收养人也被法律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收养孩子,所以最好别那样做。

现在没办法了,打也打不掉,只能生下来了。

不能够送人,否则你涉嫌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