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面积问题?"楼层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37:51
1.原有宅基地面积是122.7平米(房产征)上的,08年底去申请建房用地,因为父亲早故,家里就我和母亲俩人,申请时那人说我家就俩个人,不能多批,除非我结婚生子,无语...最后只给批了95平米,多出的22.7都没收回去了,没有任何补贴.
2.楼层费",我家住的地方是俩村混住的,和我隔墙那户就不用交"楼层费",继续无语了...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你们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你们省上规定的标准面积,那就应当收回,当然前提是现在那多出的那部分宅基地上原来没有任何建筑物,是空地,否则是不能收回的,而且在村居改造过程中,对这部分建筑物等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至于楼层费,那没办法,国家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你想要好楼层就得忍受高价钱,至于你隔壁的为什么没有,你可以去咨询一下看是怎么回事,再看自己是否也符合同等的条件规定,然后再找相关部门去反映。祝你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