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公安把退赃款还公司了, 检查院,法院阶段数量还可能变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2:56
职务侵占案自首,在取保候审时交给公安赃款30万,公安在结案送检查院前就把钱还给单位了,那在检查院和法院阶段,赃款的数量还可能会有变化吗, 要是有,会怎么处理.因为赃款主要是经核价后算出的货物价值, 但涉及货物的数量有些疑义,律师认为还不能肯定说就是30万.

1、“公安把退赃款还公司了, 检查院,法院阶段数量还可能变化吗?”:不会有变化,积极退赃只是可以从轻的一个量刑情节,犯罪数额是根据犯罪既遂时的数额确定的。

2、至于律师说“还不能肯定说就是30万”,应是对于赃款数额的核算方法可以提出异议,但与退赃的数额无关。

关于货物与实际价值问题:

其实很简单——

觉得低了可以找当地专业资产评估公司;

如果高了,只要有银行肯背书。

这些和律师都没多大关系,律师只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了~

不会变化,因为退赃是退赃,与犯罪数额无关,积极退赃是量刑时参考情节,但是如果你对检察院确定的犯罪数额由疑问,可以通过律师向法庭请求重新核计和鉴定,毕竟最后是法庭确认犯罪数额的

公安在结案送检察院前就把钱还给单位后,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赃款的数量当然还可能会有变化。
一是只有经过法院的生效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二是赃款虽然经公安核价后算出了货物价值, 但如果涉及货物的数量有异议,还需重新核计或者司法鉴定。
三是案情在不同阶段还可能变化。

肯定还是会有变化的,一切都是按照法院最后一锤定音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