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续交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32:20
我,1986年开始教学93年成为民办教师,从1995年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999年8月被辞退,养老保险中断,现在我们想继续交,但是我们既没有接收单位,政府不让提取档案,也不给我们转出原来已经缴纳的保险金,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懂的人能给我们指点迷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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