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实施强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03:52
我想咨询一下有法律知识的人,能说详细一些的

比如说一个20多岁的男人.和一个17岁的少女去喝酒.
然后男人硬拉着少女到了宾馆.并且在少女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强暴了她.
情况1是,少女当时没办法求救,时候她再报警,并且身体里有男人的精子样本.
(这样 男人被抓到的话 他的反驳权利大不大?)

情况2是,少女途中在厕所发了一条求救信息给好友.(因为不能说话会被听见)
这是好友帮他报警,然后抓奸在床
(这样男人是不是铁定算犯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

强奸未成年少女最高和最低给予什么裁制? 会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吗?

第一个案例:是典型的 以喝酒麻痹 的手段 使被害人 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后 实施的强奸行为, 属于普通的强奸案,因为女孩儿体内留有那个男子的精液,这就是认定强奸案件最有利的证据,可以说是十拿九稳了!反驳是要有证据的,光嘴上辩解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个案例:你的叙述 这是一个未成年的幼女,你先要明白,法律上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子,不是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认为的只要是孩子就是幼女! 对此分析如下:
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在行为人明知其是幼女的情况下,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或者 该幼女是否自愿,只要 行为人的生殖器官与该幼女的生殖器官接触了,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所以 捉奸在床 还要看 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如果连衣服裤子都没有托,那充其量 只能构成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如果是已满14周岁的妇女(法律把14周岁以上的女子称为妇女),那只有在该男子的生殖器官插入该妇女的生殖器官才构成强奸罪!
最后:强奸未成年少女的,任然是 强奸罪,但是要从重处罚!在本案中,如果真的是幼女的,量刑一般在7年以上10年以下。 另外,如果行为人的强奸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或是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还要再加重,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抱歉,在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案件(法律上称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只对行为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付赔偿责任(也就是医疗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失是不赔偿的!因为这种精神补偿 已经 以行为人的入狱和加重处罚 所代替了!

1、强奸罪。 照你所说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2、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我国刑法无此罪。

强奸17周岁的女性的,为强奸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起诉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