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我的这种“非法同居”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56:39
我是96年结婚的,当时没有领结婚证,我们97年已经有的孩子。现在问题是女方的户口已经落在了我这边,我们感情一直很不合,已经十年有余了,媳妇今年也没有回家过年,人也失踪了,现在也找不到人,这已经是好几次了,所以只有离婚了,可现在人都找不到,还有我们当时没有结婚证,可女方户口又已经落在了我这边。有那位朋友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能给我出出主义,在此我谢了!

分居两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普法一下。

你的情况,本身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理登记的都不算结婚。没有婚姻关系。无需离婚。

这个跟孩子没有关系,无论怎么样,孩子都是你两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
这个跟户口也没有关系。户口不必理会,户口上多个人少个人没有影响。

你不必担心,你可以正常去结你的婚,跟女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本身就无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用去解除,孩子跟你,只要对方把户口转出去就可以 了。

结婚后分局两年可解除婚姻关系,
但你并未结婚,所以不存在离婚,
不管怎么说,这是你们两人的问题,
孩子是无辜的,你们要妥善处理好孩子这个问题!

没领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
你们已经有孩子了,而且在一起生活很久了,这样分开会有很大可能对孩子有伤害.当然可以先和孩子沟通好,你们之间再协商.

法律是强调物证和证据的,只要事实可以被证明即给予认定
其实无论配偶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不留下一点生活痕迹,认定共同生活的事实毫无问题,但没有被证明的“婚姻”在两人感情破裂时产生的财产和继承方面除非有举证否则不予认定,
如果双方均为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一旦法定或事实的婚姻有了结晶,且双方没有重婚行为且双方为异性伴侣,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补领结婚证,以上事实属实且符合计划生育标准,即可
同居并不非法,前提条件是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和不违背社会道德,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是合法的
确立无证明但事实存在的婚姻关系原则是谁例举谁举证,没有取得结婚证法律上不予认定形式但可以通过举证认定为共同生活,其间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
“婚姻”不过是一个名词,如果双方位取得结婚证,法律不认定为“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均为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且没有重婚行为,“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是民法的分支,民法,刑法是宪法的组成,不适用婚姻法的行为可以适用更高级的法律,但如果违反了民法或刑法乃至宪法,就不适用低级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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