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养老送终与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22:51
我家现在有3姐妹我是大姐,我家是3室的房子,有两室是在我的名下,另外一室是在我爸爸的名下.(无房产证,因以前是国家的房子,但是现在可以变卖了) 现在我的爸爸妈妈都死了,只剩下我们三姐妹,父母在的时候一直都是我这个大姐在照顾,她们两人从来不管不问,她在父母刚死了的时候也都说不要房子,可现在过了十年房价涨了起来,她们又突然想要了. 想找我来分房子,我有些不情愿,请问我可以直接把房子卖了吗?还是必须要经过她们两的同意才可以卖? 还是某些法律说父母过失后多少年就不允许再产生这些纠纷了.

她们都和自己的老公住在外面,只有我和我的丈夫一直是和我的父母住在一起.

根据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你们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