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名下的,未供完的房子,转为我名下,作为我的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操作好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21:20
房子是丈夫婚前就买的,贷30年,(一直由他付贷款的)现在我们夫妻协商好了,想把他名下的,未供完的房子,转为我名下,作为我的个人财产(不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他还愿意继续帮我供着),该如何操作好呢?
好象不能过户,但目前还没有能力付清贷款,不知用什么方式,既具法律效力,又最省手续费.
我们想找个律师代为办理,所以先打听下可不可行.

因该可以受理,写一个协议书或者转赠证明,也就是将原本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转为你自己的。
因为你们结婚前他就已经买房而没有进行婚前证明,所以房子现在应该默认为你们的共同财产。那么让你的丈夫放弃另一半的财产权就可以了。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我也不是很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