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在编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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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山东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教师法》规定相应学历的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也可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专学历不能认定。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级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程序

(1)3月上旬网上报名,大约3月20到24号到当地教育局现场报名

(2)没有普通话证书的,要在4月左右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3)5月17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 6月初公布笔试成绩

(5)7月通过面试、试讲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测验

(6)7月中下旬体格检查

(7)7月正式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8)8月认定机构认定

(9)大约9月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