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刑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37:19
如果被告人被一审判6个月,现已拘留5个半月,如果上诉他能在六个月释放吗?以什么名义?

没那么麻烦 ,上诉的话在刑期到了的时候以取保的名义释放。

楼上的比较理论化,我说简单点。

一审被判6个月,已经被拘了5个半月,也就是还有半个月的刑期。

如果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就等于尚未生效。那么原判6个月自然撤销。

上诉案件可以拖2个月。那么该被告人还要继续在看守所待最长2个月。

上诉不加刑,二审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即6个月。

那么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7个半月。且超过的一个半月不得申请国家赔偿。

上诉啊,只判了6个月,看来不严重么,上诉不加刑的,说不定还可以定罪免处呢。
如果在上诉期间满了6个月的时候,应该改变强制措施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上诉是权利,干嘛不用。

如果一审判处6个月,之前已经羁押5个半月,是可以抵消刑期的,也就是说只有半个月就可以出来了,个人认为没有上诉的必要,除非你认为是被冤枉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可以抵消的刑期是逮捕期间,刑事拘留是不算的。这5个半月是否是逮捕开始的?是否包含刑事拘留期间?因为刑事拘留最长可以37天,而逮捕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所以逮捕最长时间可以七个月,但是如果逮捕羁押几个月的不可能只判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