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利未经孩子本人同意而偷看孩子的隐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54:30
说实话,虽然父母这样做,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毕竟父母是为我们好,关心我们,但是当我们和父母做下来以和气的口吻谈论这件事时,父母总是以自己是我们的监护人为由,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为理,自己对孩子有监护权为缘由,认为不管孩子是否同意,私自察看孩子隐私是理所应当的。而由此引发矛盾。老一辈的人则煽风点火,在一旁嘀咕:现在的孩子都管不了了!小屁孩有啥隐私!父母还说,如果家长通过这种极端的方法知道了孩子即将犯错,就可有效避免。
正如下面的那位网友所说的:
应该没有.但谁也没办法阻止
回答者: 平常百姓123 - 助理 二级
我们该怎么办,面对不明事理的父母与老人,我们只能尽量做到理解,要想改变他们的传统思想,一时半会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我们用不推荐的极端的方式,把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他们看,他们依然照旧,他们用一些所谓的反例反驳我们,明知道他们做错了,我们居然哑口无言。
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的这种做法,这是没错儿的,我不想把日记买到地底下,我们不想把电脑设上不知道多少密码,毕竟是自己的父母,这样做有何必呢?
理解父母,没错,但能做的,仅仅是这些吗?

彼此尊重、彼此理解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由父母承担,所以他有权行驶必要的隐私了解!当然,一般是要建立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如过份那就不该了。

虽然小孩还小不满18岁成年
但隐私权是每个都拥有的不管她有多大
在国外小孩交男朋友在学校的生活父母没经过本人同意都不能擅自过问
这也是种尊重他人的表现
做父母的只有以身作则才能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没有.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是对的,是为子女好,可是这样做,已经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是违法的

1.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