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枣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7:49
甲方死亡,乙方负主要责任。请问:
1、这个责任比例是怎么定的?
2、2009年有没有新赔偿项目标准?
3、关于赔偿有两个版本,哪个才是对的?
一个是 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2007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8576元;采矿业34636元;制造业21147元。。。。。。。。。。

另一个是 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1、责任最高80%。低60%。
2、2009年还没有新赔偿项目标准出台。
3、依据 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比例是按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来认定的,当然包括法官的自由心证。

09年尚无新的赔偿标准

主次责任通常按照3.7或4.6开,由法院裁定。
两个是一回事

来无大意,只为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