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过期才给清的利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18:10
我和丈夫离婚 法院判决我给他4000元钱 但是我没办法一次给清 就先给了一部分 后来过了15天都还没给清 他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我在当着法官的面给又给了他剩下的钱 现在他又说因为我把钱全部给他超过了15天 15天还没给的钱要按照银行贷款的3倍利息来给,要我把那个利息也给他 我就不同意 就是想问下这不本利息应不应该给 要给的话是不是应给按照3倍来

1、首先,如果当着法官的面给了他,如果案件已经了结,而他也签署了相应文书,那么这时候在提出利息要求,你完全可以不必理会。
2、即便案件未了结,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利息,当时的法院判决应当会明确。那么可以让他请执行庭继续执行。

不给他
法官也不会理他的
和他说,有种你再告我

给他银行同期利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