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专家,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23:20
夫妻,因女方发生婚外恋,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女方喝农药自杀,致死。男方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非常感谢!!!
附:女方没有发生婚外恋,情况有误,只是经常上网聊天。但婆媳关系很差,婆婆教唆男方,说女方有婚外恋,男方实施暴力后,女方接着喝农药自杀的 。事后,婆婆教唆男女双方的七岁孩子,对外人说:“我的妈妈偷汉子”,男方母亲犯什么什么罪?非常感谢!!

从刑法角度上讲,男方不负故意杀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杀人是指故意去杀人,如果是自杀,应当是无法律责任了
  然而根据另一条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显然,在致人重伤的角度上讲,男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被害人有过错,但是该过错并不成为当事人免责的理由。
  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当事人的责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婚姻法里面的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男方离婚的理由。也是女方的过错

结论:
您好!如果该男子并未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法律上并不会有什么责任

如果该男子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的刑罚

法条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
男方看着女子死的吗?如果是的话就会判刑
男方的母亲没有教唆他人犯罪,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男方的行为间接导致女方自杀,但如果男方没有使女方自杀的故意,男方不承担法律责任。若男方有使女方自杀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