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人打架,对方要讹人,懂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54:06
我朋友是做收银的,内天有一个老娘们去她那里换零钱,我朋友没给换,因为公司规定,不许对外换零钱,那老娘们就说了不好听的,随后走了,过了一会那个娘们又故意在我朋友面前走,故意叨咕叨咕的对我朋友翻着白眼,我朋友就说,不换零钱归不换零钱的,说那些不好听的干什么,随后那老娘们,回头就奔我朋友来了,说:“我就骂你了,杂的?”这时候我朋友看这个老娘们冲过来了,随后就站了起来,那老娘们利马拿旁边的垃圾箱上的盖子打到了我朋友身上,随后大家拉架,那老娘们也不是怎么弄的,自己倒在了地上,这时候大家怎么劝都劝不起来她了,看明白她要讹人了,那娘们报了110,110来了一看就是装的,就没太管,那娘们非要备案,后来有人打了120,120也看她没什么事就要走,可那娘们不干了,非说自己心脏病犯了,就去医院了,住了3天院,据说,那娘们在医院睡了3天,啥事没有,后来出院了,又到我朋友面前去得色,在我朋友面前又蹦又跳又拍手的,我朋友也都忍了。后来警察来找了我朋友,还录了一个保安的口供,因为保安当时再场,保安证明我朋友没打她,可那个娘们有个亲戚,非要证明我朋友打她了,可我朋友又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个老娘们的亲戚当时没在场,但是这个老娘们在警察局找了人,估计找人鉴定了什么病。
我想问下,我朋友到底有没有事,如果对方讹人讹到底,我朋友该怎么办??
对方好象找人鉴定了什么病。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