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芒果家政工资问题雇主要求退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00:21
我在2008年12月31日在沈阳沈河区五爱街15-24号的沈阳市芒果家政五爱街店雇佣了一名24小时育儿嫂。合同约定工作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每月休息两天,法定假日带薪休假如果上岗 双倍工资。 结果在2009年1月23日(农历12月28日)提出要回家过年并结算工资。在08年12月28日—09年1月23日期间一共工作22天加上元旦3个法定假日一共是25天按应该付给工资65元算应付1625元 因保姆回来还要继续工作所以我也把春节7天带薪休假的工资也也给了一共给了2100。可是过完年给我打电话说工作累不干了 那我付给的法定假日的工资是不是应给我退回?

找家政公司,你给她的够多了,理应退给你,而且她违约在先,应该支付违约金.不必通过法律程序,家政公司跟你签的三方协议应该负责,否则他们以后没法再介绍了.

楼主是个善良的人啊,春节的钱都给了,谁还能回来给你工作啊??

如果楼主愿意追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被雇佣人按合同执行,但是这费用就不止这七天的工资了~

可以~~~~~~

我们所讲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仅适用与劳动关系中。您与月嫂的关系仅属于雇佣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按照《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安排休假与休息日。
在双方当时人本着自治原则签订的雇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工资支付上你只需要根据雇佣合同支付每月1800元的酬劳并依据合同规定安排每月两天的休息。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在协商下决定休息日。如果合同是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则由家政公司根据与月嫂的相关合同保障其合法权利。
至于多付的酬劳可以进行追讨。如果无法追讨,家政公司在收取费用的前提下具有连带责任。可以对其进行追讨。
但您将会有可能面对例如:支付凭证等一系列举证问题。
建议尝试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