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在改革开放30周年引导下取得的成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38:44

1978~1982年,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恢复阶段中的环境立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惨痛历史,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以此为开端,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重大成就。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对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巨大影响的立法事件,则是1979年9月1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问世。[详细]
从1982年宪法到1997年依法治国战略确定,我国法制建设发展阶段的环境立法 自1982年以来的两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立法工作方面,截至1998年3月1日,除宪法及其两个修正案以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3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94件,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行政法规795件,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规章约26000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保障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详细]
1997~2008年,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全新阶段的环境立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