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后再和第三者同居算不算重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48:42
我朋友(男方)和(女方)在1993年在广西老家结婚,未办理登记注册,后来生育有两男两女。(期间感情一直不是很好,经常吵架)。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2003年,2004年在佛山打工期间,女方怀疑男方在外面找女人,争吵当中女方用刀片划了一下男方大腿,造成男方缝了九针,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一气之下去了异地工作,再也没有和女方联系。没多久男方跟一个女子(第三者)同居,男方也把事实真相告知女子(第三者),现还在一直同居。今年女方(男方第一个妻子)回家说起诉男方重婚。请问男方与第三者要负什么责任??法院会如何判决???(分居期间子女基本一直由男方抚养)望法律界人士解答,提供一些建议,谢谢//
结婚时男方还未到法定年龄(19岁),女方已到法定年龄。? (男方和两个女的都没有领取结婚证,现男方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在外地居住,请问构不构成重婚罪??如构成重婚罪男方与第三者承担什么后果?( 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答案??)

法律是强调物证和证据的,只要事实可以被证明即给予认定
其实无论配偶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不留下一点生活痕迹,认定共同生活的事实毫无问题,但没有被证明的“婚姻”在两人感情破裂时产生的财产和继承方面除非有举证否则不予认定,
如果双方均为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一旦法定或事实的婚姻有了结晶,且双方没有重婚行为且双方为异性伴侣,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补领结婚证,以上事实属实且符合计划生育标准,即可
同居并不非法,前提条件是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和不违背社会道德,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是合法的
确立无证明但事实存在的婚姻关系原则是谁例举谁举证,没有取得结婚证法律上不予认定形式但可以通过举证认定为共同生活,其间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
“婚姻”不过是一个名词,如果双方位取得结婚证,法律不认定为“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均为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且没有重婚行为,“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是民法的分支,民法,刑法是宪法的组成,不适用婚姻法的行为可以适用更高级的法律,但如果违反了民法或刑法乃至宪法,就不适用低级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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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公布 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这一篇司法解释中的节选如下
《解释》坚持过去司法解释中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解释》按照立法原意,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