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00年司考第二卷17题正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57:44
2000年司考也就是2000年律考第二卷17题
我查了当年的答案,是选D
但是我做了08年的白皮书,在第四页13题,同样的题目答案给了A。理由是赵某击伤马某是由于个人恩怨,与开始制止打架的性质不同,性质发生了转变,已不属履职行为。
想来也有道理,所以想问问大家,抛开00年答案和白皮书答案不谈,正确分析应选什么?
谢谢大家了!
附题:
17、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 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同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本题考查能否通过区分国家公务行为和公务员个人行为来确定赔偿主体。赵某当时虽在下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但他是刑事警察,职务特殊,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制止斗殴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该行为与其职责有关,不属于个人行为。
http://www.examda.com/sf/erjuan/xingzheng/20060728/095833603-2.html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制止斗殴、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因此赵某的行为是履行公安机关职权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赵某存在过错,公安机关可向其追偿。
http://www.law-lib.com/sk/zxtk/check.asp?no=3009

D

个人感觉选A

下班时间 不属于职务行为 刑法中刘凤科分析过

选C,警察在下班途中制止打架行为也是职务行为,理由详见人民警察法。D不选是因为D和赵某赔偿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说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就要赔,而是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使用才赔。比如警察用枪故意把别人杀了也是违法使用警械,但不是执行职务,不能国家赔偿。

你好,我是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部门的咨询人员

这道题是应该选A的,答案分析基本就是白皮书上说的
另外,赵某没有受到马某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也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