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30日,由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根据建国以后的新形势,对半封建富农(又称旧式富农)的政策作了重大的修改,即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广大地区分期分批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除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的台湾省以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都宣告完成。连同在这以前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全国共有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 7亿亩的土地和大批生产、生活资料,免除了过去为耕种这些土地被迫向地主缴纳的每年达3500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占农村人口约90%的贫农、中农(雇农已不复存在)占有全部耕地的90%以上,原来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左右,另有2%的土地为农村其他人所占有(包括部分公用土地)。这说明土地改革把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埋葬了,起而代之的是农民的个体的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