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19:01
2009年1月17日物业签收法院的传票,19日物业交我公司签收,我公司对管辖存在异议,于2月1日,用EMS邮寄管辖异议申请书,请问是否超过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83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你属于转交送达,也就是说你的送达日期应该是1月17日,再加上15日,应该没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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