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户口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55:29
这是我女朋友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帮助我解决问题 非常感谢:
父母在她10岁的时候双双过世,她姑姑把她给了现在的这个家庭。当时也没有办过继方面的手续。现在的这个家庭也没有让她加入他们的户口。
我现在想知道,她现在是否还可以加入到现在这个家庭的户口,成为这个家庭真正的一员?如果不能那应该怎么办?(她现在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她是否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一,孩子是收养的情况,户口是可以办理的。请参看《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1,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2,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5,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其中,收养孤儿不受无子女的限制,也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符合后三项条件即可。

他原来的户口呢?如果原来也没有,那就得按照新户办理,如果原来有,可按照投靠亲属来办理。但户口不影响他作为养子女的财产继承权。

建议你这种问题找专业律师解答一下吧。

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