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签字的但不符实的欠款不认同应该怎样进行应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26:25
本人(被告)与乙某(原告)于三年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用于运输的汽车,几个月后因乙某的种种不当行为导致双方最终合作失败.我方获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同时由于车辆也有乙某的出资款 所以我方须归还他的出资.可是在最后结算乙某的出资款的具体数额时.乙某多报了4万元的钱款并谎称说是用于购买汽车配件(由于车辆是全新的并不需要换什么配件所以说是虚假的).由于当时两方的出资款中我方出资远多于乙某 而且如果乙某得到了车辆的所有权后 并不能够及时的归还我方的出资款 考虑这些原因 我方就在欠款协议上签了字 并得到了车辆的所有权 但现在乙某向我方提起了诉讼 要求我方归还欠款 .但我方并不认可所有的欠款 只认可乙方应得的实际出资款 并有证据来佐证我方观点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应诉 .

个人认为关键看你的证据。

看你是否实际得到了那些所谓的配件。

如果实际得到了,不管你是不是需要那些配件,你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这些配件根本就没有到手,那么法院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判决。

现在已经不是你认可不认可他的出自的问题了。

你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代表你已经全部认可并接受了对方的条件,

包括价款在内,你现在发表不认可对方的价款的意见,是得不到支持的。

只能说你没有实际获得约定中的配件,有证据证明这个,你这个案子才有希望。

不认可为什么还要签字确认???

你这不是等同与默认了..

你的协议你如何体现,有实际金额吗?如果没有

提交法院进行仲裁,白的就是白的不会因为他的无理主张就变黑了

法官也不是白痴,根据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他的证据是

假证那么他还多了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让他自己好好掂量...可以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