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买卖股票损失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31:05
2007年5月28日甲之哥嫂乙、丙让其代买股票,并交给甲15000元,并无其他约定。之后股市下滑,产生亏损。2007年12月20日,丙打电话让甲将股票全部卖掉,甲卖掉后打电话求证于乙,乙不让卖,遂又买进。中间差价损失很小,可忽略。2008年5月,因股市形势严峻,甲将股票全部卖出,并通知乙,说损失40%,乙认可。2009年2月26日,丙先是不承认损失,说让买,但没有书面委托,不算数,要求甲必需归还15000元,后来不承认委托买卖股票,后来打骂并持刀威胁甲写了一张15000的欠条,乙承认损失,但也权宜要求甲写下了欠条,整个过程甲用手机录音,且有丁(三叔)在场。2009年1月28日,丁承认当时行为,有录音笔录音。整个股票买卖过程是通过甲帐户进行,其中也有甲自己的资金,2007年12月之前的股票可以勉强区分,但双方并无约定如何买卖。只是让甲代买。请问损失如何计算,应当谁来承担???
问题补充:股市下滑后,甲又断续投入1万多元资金用于摊薄成本,故此双方投资无法彻底区分。而一开始双方也没有约定股票买卖方式,股票损失应当像买基金以乙丙投资,所有资金共同承担风险,按照投资比例计算呢,还是可以按照2007.12月勉强区分的计算。

不必承当风险,只要你证明确实是亏了40%就行了,他逼你写欠条就不把你当亲戚了,你也就不用管他们了。甚至理论上你只要证明那欠条是他们逼你写的你什么都不用解释了,他们给钱你代买没有证据。

理论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风险,但考虑到法律依据,所交给甲的15000元做投资的这些风险,甲将不必承担。个人意见

糊涂啊,不要替人买了

一种是纯法律上的,就是按照口头委托来计算,交给甲的15000元做投资的这种风险,由乙、丙自己承担。还有一种方法是把股票还给乙、丙。
但是这些都会影响家庭和睦。所以说来说去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甲按照欠条上写的付给乙、丙15000元,注意是付给而不是归还!这样就算是自己借钱买的股票。算为自己的损失,想来甲用来买股票的钱也没有少赔进去。就权当是花钱买教训了!以后坚决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是欠条到底是写了还是没有写呢?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风险共担是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