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41:3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请问哪位朋友可以帮我解释一下,谢谢,我不太明白“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按照程序应该立案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那么就算追偿期满,被害人也可以继续控告,他的追偿时间不受本来法律规定的时间的影响。

1、刑事案件也是有诉讼时效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意思就是,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那么无论案件过了多久,都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没有以上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