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合伙人做有限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撤资需要给他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53:41
两个合伙人做都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要撤资,那么他会得到什么?当时每个人如资15000;置办公司所需的物品是每人2万多,那么他撤资时是要退还给他多少?
另外就是公司没有多少利润帐户亏损,要返还多少,如当时两人入资3万现在剩下2万,并且营业不到1年,也要如数返还么?
不好意思补充一下:想继续经营下去找另外的人接替他,那么需要给他多少资金?是给入资时候的1.5万还是给现在帐户上面的1万?

按照当时注册资本的入资比例将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润分红,然后将其入资金额如数返还;至于购置的物品不算注册资金,可以协商或者折价成货币返还.
如果你还想继续经营下去,可以考虑找另外的股东将其股份买下;
如果你不想继续经营,那就要算到企业清算了
根据公司法规定,你们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具全可以见公司法184条、185条。由于清算工作是很复杂的事情,你公司应当聘请法律、会计专业人士参入清算组或作顾问,对清算工作进行指导。
相关条文: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结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