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时间太长了.求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42:05
我们家在农村,我舅和邻居发生口角。本来以为没什么大问题就没在意。谁知那人在中午我舅舅在田里干活时掂着锄头去打我舅,然后我舅被打轻伤,那人被我就不小心用农具伤到脸(被确定是轻伤)。谁知那人家里用后门找县里亲戚帮忙,让拘留所把我舅关了起来。现在都3个月了还在里面,年也没过好.....(送礼托人才能见到一面)不知道该怎么做,求好心人帮忙。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以后就不能逮捕就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
另外,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