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有关婚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23:43
如果有一男方许诺做女方的上门女婿,即婚后的孩子跟从女方的姓氏。
那么就以这件事打字条为约,假设日后男方反悔,以此字条为依据告上法庭,那么是否符合法律条例,是否可以生效?

不符合条例,无效!

这种问题是法律约束不了的,法律也有调整不到的地方嘛!

姓名权属于孩子的人身权,其他人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以字条为依据起诉法院也不会采纳。

虽然姓名权属于孩子,但起名权在于父母。如果户口到了女方家里,女方在孩子出生后以女方姓的形式先在派出所给孩子上了户口,那么男的可能也没办法。就算没条子也可以。

所谓孩子长大了自己可以搞定的说法更不可能,因为国家对十八岁以上成年人改名管理非常严格,没有特殊情况影响到正常生活,很难改。

叫什么姓什么,孩子说了算,等孩子长大了,自己就搞定了。

倒插门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