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 让我撤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31:05
08年三月份注册的公司 共八万 我出资两万四 他和他媳妇出资五万六
我占百分之三十 他俩占百分之七十
08年中分过一次红 正好分出我投入的两万四 当初写个收条是收回本金两万四千元整
昨天我朋友说不能再合股了,说他媳妇和我的关系一般 他俩也总因为我和我朋友是好朋友的关系 有些事不好说 搞的他俩也总吵架
前几天年底公司结算又分红了一次 分到了两万多

现在我想问的是 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 这样我分了两次红 钱是收回来了
但是他说不和我合股就踢我出来合理吗?
我们当初有签订股东合伙协议 我的百分之三十 现在就什么也不算了吗?
因为我写过一个收回本金两万四的收条就算扯股了吗?
我们还没有写撤股协议呢 请高手指点
我现在应该做什么?

你这个合作伙伴真是过河拆桥的楷模。你不能就这么撤股,那会把你们共同打下的江山拱手相让给他们独享。既然有合同在身,你在确定尽了义务的前提下,不要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建议你寻求律师咨询。

结论:
您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您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撤回出资,除非其他股东购买您的股权。但这样的话就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变更。

您现在可以与以上两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把您的股权转让给她们,不管您原来出资多少,以您股权比例及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计算您可以获得的转让金。

分红是股东固有的权利,转让股权也是股东的另一个权利,股东无权在公司存续期间撤资,只能叫他们买您的股权

法条参考: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